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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保证人履行的义务
2018年9月15日
广州知名取保候审律师
http://www.zdgzdxsaj.com/
监督被保证人遵守刑诉法第56条的规定; 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56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法的行为,保证人未及时报告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保证人不履行义务,导致被告人逃跑、隐匿的,如果有附带民事诉讼,其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赔偿责任由保证人承担;如保证人有意放纵被告人逃匿的应对保证人追究刑事责任。
文章来源:
广州知名取保候审律师
律师:
吴益辉
[广州]
广东以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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