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知名取保候审律师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取保候审

检查机关不予批捕取保候审期间遵守哪些规定 故意伤害罪可以取保候审吗

2021年10月6日  广州知名取保候审律师   http://www.zdgzdxsaj.com/

 吴益辉律师,广州知名取保候审律师,现执业于广东以泰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检查机关不予批捕取保候审期间遵守哪些规定

一、检查机关不予批捕取保候审期间遵守哪些规定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二、刑事案件不予批捕的几种情形


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类型及公安机关依法应相应采取的措施。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常见于以下几种情形:


1、一是被拘留的人不涉嫌犯罪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的;


2、二是涉嫌犯罪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需要追究刑事,但是可能判处徒刑以下刑罚,或者没有逮捕必要的;


3、三是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但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逮捕所要求的证据条件的;


4、四是属于罪当逮捕,但确系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妇女,可以不批准逮捕的。


三、取保候审的条件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刑较轻,没有必要逮捕,但有可能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及其他妨碍诉讼顺利进行的,应当采用取保候审。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行较重,但在采取取保候审时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且没有逮捕必要时,应当采用取保候审。


3、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不宜羁押的,诸如因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取保候审。


4、依法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具有此种情形,在逮捕前发现的,就不能决定逮捕;在逮捕后发现的,则应变更强制措施,改用取保候审方法。


实际上,公安机关在收到检察院不批捕的决定书的情况下就只能采取取保候审,如果再继续关押的话,公安机关就涉嫌程序违法了,这样对办案非常不利。而公安机关办理取保候审的这些手续的时候,也会明确告知犯罪嫌疑人应该遵守哪些规定。






故意伤害罪可以取保候审吗



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主要是针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那大家知道故意伤害罪可以取保候审吗其实取保候审并不针对某一类的犯罪,而是只要满足条件就能取保候审。




一、取保候审的适用: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五十二条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第五十三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五十四条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与本案无牵连;


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第五十五条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及时报告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第五十六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前款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


这是司法机关办理取保候审的最主要法律依据。上述第一种情形中所谓的“可能判处”某种刑罚,就是指根据司法机关初步查明的涉嫌犯罪事实,承办案件的司法人员所认定的对其可能判处的刑罚,绝不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所触犯的刑法条文某一条款的法定最高刑,更不是指该条文规定的某种罪名的法定最高刑。第二种情形中所谓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是指根据司法机关已经查明的涉嫌犯罪事实,尽管可以认定其所犯罪行比较严重,且根据其对应的刑法条款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是,如果对其适用取保候审也不会发生社会危险性。


二、取保候审的禁止: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八条 :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但犯罪嫌疑人具有本规定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除外。


根据《高检规则》第三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上文再一次告诉我们取保候审不是专指某一类犯罪,只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同时也不是被禁止取保候审的情况,则就可以申请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