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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芜湖供电公司一主任受贿73万余被判11年

2017年5月17日  广州知名取保候审律师   http://www.zdgzdxsaj.com/

  正义网安徽11月14日电近日,安徽省芜湖县人民检察院立案查处并提起公诉的芜湖市供电公司物管中心原主任郭春涛受贿一案,经芜湖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审公开宣判,认定其受贿73.8万元,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郭春涛自2005年调任芜湖市供电公司物管中心副主任、主任主持工作以来,在负责全市电力系统大宗电力器材采购的过程中,收受多名电力器材供应商钱物。在庭审中,郭对检察机关指控的其收受叶某一笔50万元的事实,辩称是借款。经法院审理查明,此50万元虽名为借款,实为受贿。最终法院认定:郭春涛收受叶某这笔50万元事实俱在,证据确凿,并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