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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湟源县副县长收受贿赂20万获刑10年6个月

2017年8月6日  广州知名取保候审律师   http://www.zdgzdxsaj.com/

  正义网青海3月27日电3月23日,因涉嫌犯受贿罪而被城北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晁世明,经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被告人晁世明被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丹噶尔,即藏语“东科尔”的蒙语音译,意为“白海螺”。青海湟源丹噶尔,一座青藏线上的历史文化名城,曾以“茶马商都”、 “小北京”的美誉名扬四海。距今有600多年历史的丹噶尔古城,是中国西部重要的经济文化枢纽和军事重镇,也是一座古老的历史文化名城。她像一位饱经沧桑的老人,沉淀着历史的辉煌,记录着岁月的变迁。然而,悠悠岁月,风吹雨打剥蚀了楼台朱颜,“茶马商都”日渐失去往日的繁华。为贯彻“旅游名省”战略,全力打造“茶马商都”、“排灯之乡”品牌,青海省湟源县委、县政府投资数千万元,对丹噶尔古城全面进行了保护性开发。

  2000年,时年30岁的晁世明,被任命为西宁市湟源县大华镇党委书记。2005年5月至2009年3月任湟源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局长;2009年3月至2010年任湟源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2010年8月任湟源县副县长。

  案件还要从2007年说起,时任湟源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局长的晁世明,看准了修建湟源丹葛尔古城这一契机,大肆收受工程贿赂,面对行贿人每次给予的数以万计的行贿款,晁世明将一个党员应具备的清正廉洁抛之脑后,当其看到自己手中的权利能够迅速为自己揽钱时,晁世明私欲不断膨胀,在2007年至2011年4年的时间中,他利用职权5次收受贿赂达20万元。

  2012年3月2日,西宁市中级法院大审判庭,200多名西宁市县级干部出席现场庭审,城北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当庭依法判处被告人晁世明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办理办案的检察官告诉,晁世明本应成为湟源城市建设的领头人,却因贪欲之害成为西宁市工程建设领域“反腐风暴”中有一名落马的县级领导干部。晁世明案件的查处与审判充分体现检察机关深入查办工程建设领域的贪污贿赂犯罪的力度和决心,也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和中共青海省委制定的《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具体体现。同时,检察官还告诫大家,反腐倡廉的警钟应长鸣于每个人特别是每个领导干部的心中,切莫因为一己私利终结自己的大好前程。